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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员推销合同,点击此处下载
甲方:安发(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负责人:
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国宝路36号 352100
联系电话:
乙方:
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职业:
直销员证编号:
甲方是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直销企业,愿意招募乙方作为甲方产品直销员。
乙方愿意从事直销业务,符合法律规定的直销员资格和条件,自愿接受甲方招募作为甲方直销员。
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直销员招募
1、甲方招募乙方为直销员,乙方不得为下列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2)未满18周岁的人员;
3)全日制在校学生;
4)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5)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
6)境外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2、甲方招募乙方作为甲方产品的直销员,颁发直销员证,乙方只能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未与甲方或者其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
3、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招募,担任甲方产品的直销员;
4、甲乙双方在此明确同意,双方之间仅为依据直销法规以及本合同而成立的合同关系,双方之间并不产生劳动法规定的雇佣或者劳动关系。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真实个人资料,如果乙方提供虚假资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从事日常经营活动,学习执行直销法律法规,《直销员行为规范》和安发生物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3、为保证乙方掌握直销法律法规、《直销员行为规范》和安发生物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掌握直销业务的模式及运作流程;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推销情况、服务情况等随时进行检查、核实;
5、甲方有权选用乙方的形象及相关材料,用以制作以培训、促销和广告为目的教材或制品;
6、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要求乙方做出赔偿,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7、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本合同。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示加入直销的风险,必须如实介绍产品的质量和功能,不得夸大宣传销售报酬;
2、甲方应当在直销产品上标明产品价格;
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推销产品所需的全套推销资料及相关证件;
4、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推销产品所需的全套业务培训;
5、甲方负责向乙方及消费者提供及时的售前及售后服务;
6、甲方有义务提供乙方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退、换货义务;
7、甲方有义务按照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报酬制度、产品知识等多方面的免费讲解和培训;
8、甲方依据《直销员报酬与奖励制度》按月支付乙方报酬。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
1、有权依协议的约定向甲方订购允许推销的产品,并在协议约定的区域内开展产品推销和服务;
2、有权根据甲方制定的奖励制度,享受本人应得的推销及服务报酬;
3、有权对甲方员工不负责任之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及时给予圆满答复;
4、有权到甲方网站上了解查询产品信息、管理信息、企业动态资讯及行业发展最新动态;
5、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各类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业务培训活动;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方法》规定的有关直销员的所有义务;
2、乙方须在隶属的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
3、乙方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
2)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3)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退换货制度》;
4)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售货凭证》和发票。
4、乙方必须按安发生物产品上标明的价格推销产品,严禁打折销售;
5、乙方必须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客观的产品介绍和及时的退换货服务,乙方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
6、乙方所使用的产品说明和任何宣传材料须与安发生物披露的信息内容一致;
7、乙方须按公司《退换货制度及流程》受理顾客退、换货事宜;
8、不论何种原因,不得大量囤积直销产品;
9、乙方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直销员证》;
10、乙方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直销培训和考试;
11、乙方须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检查。
第七条、直销员报酬
1、乙方获得的报酬以其销售产品的销售额计算,可获得最高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30%的销售提成;甲方对乙方每月按乙方个人直接销售产品的情况分段给予不同比例的销售报酬,具体分配办法为:
直接销售业绩(元) 报酬比例 1~500部分 5% 501~1000部分 10% 1001 ~ 2000部分 15% 2001 ~ 3000部分 20% 3001以上部分 30% 2、次月20日,甲方将乙方上月的报酬通过银行汇入乙方的个人帐户;
3、甲方每月为乙方代扣代缴个人收入所得税,具体计算方法遵照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4、如果乙方提供的个人银行账号有误,由此造成的报酬发放的退汇和延误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退换货责任
1、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自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2、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换货和退货。
3、顾客向乙方退换货流程:
1)顾客退换货时需由本人亲自办理相关手续,并出示《售货凭证》;
2)乙方退换货制度,决定是否退换货。退货价格按当时的购货价格和购货折扣折算,如有赠品需同时退回;
3)经核对无误后,乙方为顾客办理退款或退换货手续。
4、乙方向甲方退换货流程
1)乙方须及时到所购货的甲方服务网点或甲方办理退换货手续;
2)乙方退换货时需由本人亲自办理相关手续,并出示《售货凭证》;
3)甲方服务网点或甲方根据退换货制度,决定是否退换货。退货价格按当时的购货价格和购货折扣折算,如有赠品需同时退回;
4)乙方向甲方服务网点或甲方索取并填写《退换货申请表》,经负责人批准;
5)乙方凭批准的《退换货申请表》办理退换货。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
1、以下情况合同终止:
1)直销员主动提出解除合同;
2)合同到期日直销员主动放弃续约;
3)合同到期安发生物拒绝续约;
4)直销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直销员行为规范》中的 相关规定。
2、安发生物终止安发直销员资格的《合同终止通知书》,将以书面形式传真或通知到直销员的所属分支机构,并由分支机构将通知传达到直销员;
3、资格被终止的直销员,应停止以安发直销员身份所从事的一切直销业务活动并交回《直销员证》;
4、直销员资格的终止以安发生物发出书面《合同终止通知书》的日期为准;
5、乙方有权利在任何时间提出与甲方解除其签订的《直销员推销合同》,但如果超过签订日期60天,乙方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乙方向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将乙方库存未销售的产品按照《退换货制度及流程》办理,同时甲方给乙方出具《合同终止通知书》。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订立后,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本合同;
2、如一方未能部分或全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另一方均有权要求纠正。如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正式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安发(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 安发(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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